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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时间: 2026-02-03 09:46 来源: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访问量:

22,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条例》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201222日公布施行,是全国首批、全省首部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修订后的《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2622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不仅在制度设计上更加完善,在具体措施上也更具苏州特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是统筹保护发展。协调好湿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创新设立湿地后备资源”制度通过生态修复等方式新增湿地面积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湿地占补平衡机制,保障全市湿地总量稳定是细化分级管理。将一般湿地细化为市级一般湿地县级一般湿地和其他一般湿地,并明确了占用一般湿地具体规定。同时,针对我市小微湿地等其他一般湿地数量众多(约15万块)的特点,因地制宜推动保护修复,为这些“毛细血管”提供法律保障。是强化科普教育。创新增设了学校宣传相关内容,鼓励学校和湿地公园共建湿地学校规定每年22日世界湿地日所在的月为本市湿地保护宣传月”。目前,苏州在全国率先多部门联合推进国际湿地城市联盟自然学校建设,已有20所学校加入联盟队伍,未来将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湿地保护影响力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携手社会各界共同守护好湿地之城为更高水平建设国际湿地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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