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局正式印发《苏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苏州住建规〔2026〕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这是继《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实施后,我市在城市更新制度建设领域的又一重要进展,标志着城市更新项目全周期管理迈入规范化、系统化新阶段。
制度衔接筑牢“全链条”管理根基。《办法》共十三条,紧扣《条例》关于“城市体检—专项规划—项目库—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实施”的法定工作链条,聚焦项目库这一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明确了项目库的组成架构、管理职责、入库条件、运行流程及退出机制。通过构建“市级城市更新项目库+县级市(区)城市更新项目库”两级体系,实现全市更新项目“底数清、状态明、可追溯”,为后续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精准匹配政策资金资源提供了坚实支撑。
亮点突出彰显“苏州特色”管理智慧。《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充分体现了“常态申报、动态调整分级管理、规范运行”的原则,形成三大亮点:
一是常态申报与动态调整相结合。项目库实行“敞口申报”,物业权利人可随时申请入库,经评估符合条件的项目即可纳入。同时建立动态退出机制,经申请或评估不再实施的项目有序退出,确保项目库“有进有出、常换常新”,始终保持项目储备的可实施性。
二是分级管理与统筹联动相协同。明确市、县级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职责分工,县级市(区)负责本级项目库管理,市级在统筹监督基础上,结合项目类型、投资规模、区域位置、复杂程度等要素,遴选重点项目纳入市级项目库管理,形成“基层广泛储备、市级重点调度”的工作格局。市属国企直接实施的项目可直报市级,进一步提升重大项目统筹效能。
三是入库管理与服务保障相融合。《办法》明确,入库项目可享受政策答疑、议事协商、专业咨询等全过程服务,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城市更新政策支持。这既体现了“管理即服务”的理念,也通过政策资源倾斜,引导项目从“储备”向“实施”有序转化,为项目最终落地奠定基础。
机制赋能服务高质量发展更新实践。作为《条例》的重要配套文件,《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的制度空白,为全市城市更新项目从谋划生成、前期研究到成熟储备、滚动实施提供了清晰的制度路径。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按照《办法》规定,加快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库建设与运行,未来将同步依托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实现项目信息实时共享、动态跟踪,推动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良性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