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食品安全抽检情况通告(2025年第1期)涉及我区2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铁棍山药
(一)抽检基本信息。苏州工业园区石诗梅蔬菜店的铁棍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苏州工业园区石诗梅蔬菜店,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不合格铁棍山药3.322kg,全部售罄,货值金额共计73.08元。因不合格批次的铁棍山药全部用于抽样检验,故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推测可能为种植环节带入。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涉案铁棍山药经检测不合格非当事人主观造成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案发后当事人及时整改,当事人在近两年内也未出现同类型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现场已不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不再另行没收;
当事人采购涉案铁棍山药时未查验并核对供货者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油麦菜
(一)抽检基本信息。苏州工业园区香雪海饭店采购的油麦菜,其中啶虫脒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苏州工业园区香雪海饭店,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采购不合格油麦菜40斤,被抽样6.2斤,其余已被做成菜品销售,货值金额共计152元。因已被使用,故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问题。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进货前查验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留存并索取了送货单、快检合格报告等材料,切实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涉案油麦菜的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综合案情,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