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的食品经营许可(新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的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请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仅限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申请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符合规划设置要求,具有规划部门核准文件;
(3)符合《城镇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和《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
申请的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开便利店“一件事”申请表
开便利店“一件事”承诺书
房屋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文件
经营场所(含食品经营)、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标注实际使用面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委托代理人办理证明(包括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适应的专门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示意图,专区专柜设立的提示牌图片样式(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材料
与特殊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专门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示意图,专区专柜设立的提示牌图片样式(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材料
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材料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开餐饮店“一件事”申请表
房屋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委托代理人办理证明(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彩色实景效果图
设计图
规划部门核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