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净化网络餐饮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苏州市场监管部门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领域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含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重点征集以下内容:
1.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出租、借用、使用虚假营业执照或许可(备案)证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活动;
2.网络餐饮平台入网审查把关不严,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管理缺位;
3.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载明地址或平台公示地址不一致,存在“一证多用”“幽灵外卖”等行为;
4.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在主页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等资质信息;未展示真实店面门头、经营环境等信息;
5.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或冒用、伪造健康证明;
6.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环境脏乱差,物品堆放杂乱,存在鼠虫害滋生情况;
7.采购、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不合格的食品原料;
8.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9.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盛装食品;
10.其他涉及网络餐饮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拨打12345、1231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进行举报;
3.现场举报:市本级、各县级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分局均可接收。
四、征集须知
1.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违法违规事实发生时间、相关证据材料(如图片、视频、票据等)及本人联系方式;
3.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苏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