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第121号令)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和规范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渠道进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处理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现将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接收渠道公布如下:
1.现场渠道
接待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88号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信函渠道
邮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88号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电话渠道
热线号码:(0512)12315。
4.网络渠道
全国12315平台:APP(全国12315平台)、网址(www.12315.cn)、支付宝小程序(12315)、微信小程序(12315)。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接收部门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为准确、及时接收投诉举报信息,保障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如需向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举报,请按本公告公布的上述渠道进行;上述渠道之外的其他方式不作为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接收投诉举报信息的渠道。以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