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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完善税收领域信用管理

时间: 2018-02-22 09:20 来源: 苏州日报 访问量:

为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和自我发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我市税收领域信用管理,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税收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规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涉及的税收失信行为,一律认定为税收严重失信行为。

根据《实施意见》,各市(县)、区级以上国税、地税机关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代理人及相关责任人的税收失信行为的记录、归集、认定管理及异议处理。国税、地税机关要加强税收失信行为信息的记录和交换,做好信息归集工作,定期开展失信行为的联合认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涉及的税收失信行为,一律认定为税收严重失信行为。同时,为确保信息推送的及时、准确和安全,各部门应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交换数据、共享信息,实现信息推送、跟踪、反馈的全程电子化。苏州市国税局、苏州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负责将电子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将税收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和税收较重失信行为信息定期推送至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和单位。

对税收严重失信行为,市信用办和各级税务机关将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有效期社会法人自认定之日起7年,自然人自认定之日起5年。税收较重失信行为,由省辖市市级税务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有效期自认定之日起3年。

据介绍,各单位收到税收失信行为信息后,依照部门法定职权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监管范围,根据各自内部执法程序和审批流程对税收失信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代理人和相关责任人按失信行为等级,实施相应惩戒措施,协同监管,发挥联合惩戒合力,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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