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0月1日起,对借用方式作了调整。即不再继续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基金,调整为借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原公积金普通专户结存额。个人原公积金普通专户存储额在已经留足最低存款额或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可继续使用到还贷计划结束。
在省内享受相关养老保险待遇或将省内养老保险转出省外时,账户余额不足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的,需进行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