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享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实行市区(包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吴江区)统一标准,现为每月705元。
2.对于缴费年限(不含补缴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以增发1%。
3.建立与个人缴费挂钩的奖励性养老金制度,对于《苏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苏府字规〔2022〕5号)实施后按年度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总金额除以领取待遇时的计发月数乘以10%予以增发基础养老金。
4.对于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足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元;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增发金额从参保人员到龄次月起发放。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个人缴费、财政补贴、集体补助和以上部分的利息等。
从待遇构成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人缴费越多,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高,领的待遇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