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三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因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长期待遇需按月发放,能够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长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