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提醒:
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基本保障,也能有效分散自身的用工风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