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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苏州工业园区文化体育版权引导资金申报相关问答
发布日期:2026-03-17 11:22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申报对象有哪些?

在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健全财务制度、良好信用状况的文体旅版权企业或新开展业务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是什么?

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4月30日

三、申报类别有哪些?

(一)鼓励品牌打造。对新获评各级荣誉或国内外权威奖项的企业,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按层级给予分档奖励。

(二)支持行业引领。对能实现规模与效益、能为行业或区域发展提供支撑与赋能、能够提振消费市场活力、探索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设企业,规模化开展技术研发、品牌推广的,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在研发、营销、载体租赁等方面分年度给予支持。其中,对研发投入、市场营销开拓等,依据投入产出比,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5%分档奖励;对企业租赁载体的,按不超过办公研发用房实际缴纳租金的50%给予支持,分三年兑付。

(三)支持小微企业"小升规"。对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四)支持平台建设:对推动产业质效提升、促进企业融通发展的公共服务类平台,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按建设、运营的投入比例给予支持。

(五)支持活动举办。对在园区举办一定规模产业活动的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按层级给予实际举办单位补贴。

(六)支持参会参展。对参加国内外重大会议、展览等活动的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按层级给予补贴。

(七)支持产业集聚。对产业园、街区、综合体等特色载体,根据产业集聚效应、入驻企业资质、品牌影响力等方面给予运营方支持。

(八)游戏动漫专项

1.对游戏企业原创开发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获准运营的,给予奖励。

2.对游戏企业通过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游戏企业服务中心辅导申请取得游戏版号的,给予单个版号5万元奖励。

3.对游戏企业开展技术应用、场景搭建、内容开发、产业融合等项目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给予奖励。

4.对在主流媒体播出的原创动漫作品,给予奖励;对优秀原创动画电影在全国院线放映的,给予奖励;对在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动漫相关内容传播资质且用户量1亿以上的主流新媒体(含手机端)平台上播映或上线的,给予奖励。

(九)演艺赛事专项

1.对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优秀剧目的企业,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按层级给予分档奖励。

2.对整合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文博艺术美术资源自主策划的现象级收费展览,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根据接待观众人次,按层级给予分档奖励。

3.对主办或承办国际大型体育赛事、国家A类体育赛事的,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根据售票收入和观赛人数,按层级给予分档奖励。对特色或新兴赛事,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根据线下实际参赛或观赛人数,按层级给予分档奖励;若省外参赛或观赛人数比例超过40%的,奖励金额上浮20%。对大众体育赛事,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根据赛事期间园区相关消费指数增长幅度给予分档奖励。

(十)网络视听专项

对短视频、网络微短剧、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网络动画、网络直播、网络音频等入选国家广电总局年度传播工程或优秀作品目录的,给予作品第一出品方奖励。对网络视听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投资出品,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上线播出的,给予奖励。

(十一)鼓励版权确权登记

1.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补贴。年度登记量5件以上(含5件)的企业,给予补贴。

2.软件著作权登记补贴。年度登记量20件以上(含20件)的企业,给予补贴。

(十二)文化出口专项

1.对动漫、游戏、影视、艺术品、文创设计开发、网络视听娱乐、版权授权等原创精品出口海外而获得产品或服务外汇收入的,给予奖励。

2.对游戏企业开展数字内容海外发行,在海外开展游戏测试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奖励。

3.对企业新出海发行微短剧,且超过1000万播放量的,给予奖励。

4.对与境外专业咨询机构合作开展境外市场调研、制定海外发展战略、拓展业务渠道并取得成效的,按实际支出成本给予奖励;对借助知名社交媒体、搜索引擎、数字内容分发平台以及境外自建平台等开展自主品牌推广的,按实际推广费用给予奖励。

四、申报方式是什么?

全程线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财政专项资金,进入"文化体育版权引导资金"申报专题,选择项目类别,在线填报并上传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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