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是什么?
企业需了解所投资的项目是否属于鼓励类条目。目前,内资企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资企业对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20年版)》。
特别提醒:目录是动态更新的,企业申报时需根据其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时间来选择对应的有效目录。例如:某外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对应《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20年版)》。如果某外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那么应该对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2022年版目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申报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内资企业需提供:
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进口设备清单
4.项目核准决定书或项目备案通知书
5.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内资项目委托招标协议和中标通知书(盖项目单位公章,如确实不具备招标条件,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二)外资企业需提供:
1.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申报表
3.项目进口设备清单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5.项目核准决定书或项目备案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