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园区企业可享受哪些政策?
1、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100%,减税力度更大,请准备2023年参加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抓紧申报并于5月底前获得入库编号。
2、亏损弥补年限延长到10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
4、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都要求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5、园区优先支持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各类科技政策和金融扶持。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须满足哪些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具体评价指标打分可参考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6、符合上述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