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方式是什么?
1、企业自主评价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具体填报的指标说明可参考附件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参评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则以及《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在线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确保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最后一批在线提交截止日期:2025年9月30日。
2、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需配合做好实地核查工作: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3、审查和公示
园区科技部门对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工作,原则上每月完成不少于一批次的企业评价信息审核,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上报,由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公示公告。公示通过的企业可取得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二、评价条件有哪些?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具体评价指标打分可参考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6、符合上述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