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有哪些?
1、在园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划型为中小微型企业(参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改造企业应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业(机器人、工业母机、高端仪器仪表及集成化装备)或生物医药及大健康(创新药、医疗器械)两个重点行业及细分行业范围。
3、企业能够在2025年9月至2026年10月间实施并完成数字化改造并配合本次试点工作通知要求的所有项目管理任务及绩效评价工作。
4、在改造完成后,企业应根据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或《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进行评测。规上企业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或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到二级及以上;规下企业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一级及以上,或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到一级及以上。
5、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支持政策是什么?
试点项目申报成功并取得上级奖励资金后,将对参与数字化改造且达到相应数字化水平等级的企业进行资金奖补。
1、规模以上企业须在改造后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二级及以上(或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到二级及以上);
2、规模以下企业须达到数字化水平评测一级及以上(或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一级及以上)。
资金奖补范围覆盖企业数字化改造关键环节,包括设备改造升级、网络连接建设、数据体系建设、人工智能赋能、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小快轻准灵”软件开发应用等。最终补助比例以后续发布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