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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奖励申报相关问答
发布日期:2026-03-24 15:30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支持内容有哪些?

1.对新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区内职业培训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区内职业培训机构新增培训紧缺职业(工种)的,每新增1个紧缺职业(工种)给予5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是什么?

(一)职业培训机构开办奖励

1.经园区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在2025年12月10日至2028年12月9日期间取得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外商独资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职业培训机构,可于取得办学许可证且经人社部门实地核验确认达到承诺条件及设立标准后6个月内申请首笔开办奖励10万元,逾期不再受理。

2.已获得首笔开办奖励且上一年度年培训量达200人次及以上的职业培训机构,可于通过首次年度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即获合格及以上等次)后的6个月内申请末笔开办奖励10万元,逾期不再受理。

(二)职业培训机构新增培训紧缺职业(工种)奖励

1.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区内职业培训机构,在2025年12月10日至2028年12月9日期间新增培训紧缺职业(工种)的,可按3万元/个的标准,于取得新增职业(工种)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首笔新增奖励,逾期不再受理。

2.已获得首笔新增奖励的职业培训机构,自取得新增职业(工种)许可之日起12个月内该职业(工种)培训量达100人次及以上的,可按2万元/个的标准,于2029年12月9日前申请末笔新增奖励,逾期不再受理。

3.职业培训机构在提交新增奖励申请日期前最近一个年度的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应当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紧缺职业(工种)界定以取得新增职业(工种)许可之日时执行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为准。

三、申报流程是什么?

1.实行常态化申报,区内职业培训机构达到申报条件即可向人力资源发展中心提出奖励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人力资源发展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意见。

3.经人社局党组会审定批准后进行资金拨付。

四、申报材料有哪些?

1.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3.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末笔开办奖励及末笔新增培训紧缺职业(工种)奖励还需提供培训开班计划、培训签到表、培训过程视频等年培训量达标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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