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就业见习对象
1.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2.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
3.年龄在16~25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起始时间可适当提前,就业见习期为3个月的最长可提前至离毕业时间3个月,就业见习期为6个月及以上的最长可提前至离毕业时间6个月。
(二)就业见习基地申报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符合园区经济发展方向;
2.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社会信誉,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见习岗位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4.有专人负责本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工作,见习管理和考核制度健全,能有效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5.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相关工作经验。
(三)就业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根据就业见习岗位要求,原则上不低于3个月,不超过12个月。
二、申办流程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选择"单位办事",分别依次进入"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就业见习岗位发布"、"招收就业见习人员"、"就业见习考勤管理"和"就业见习补贴申领"等模块进行申报。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和"江苏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浏览查看就业见习基地公开发布的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根据本人意向选择合适的就业见习岗位,与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双向选择,双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见习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