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2、人才公积金贷款,其可贷额度可上浮相应倍数(《苏州市完善人才乐居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可放宽倍数)。
3、青年人才贷款,其可贷额度可上浮50%。
4、养育未成年二孩的缴存人家庭贷款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30%;养育未成年三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贷款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40%。
5、购买新建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6、军人公积金贷款,其可贷额度可上浮20%。
7、购买"两智一全"等新建改善型住宅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