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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实施“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相关问答
发布日期:2025-11-03 16:19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实施时间是什么?

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有哪些?

2025年1月1日以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出售时间以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并在2026年12月31日前购置园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3层及以下低层住宅建筑除外)的购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购置时间以住建部门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三、补贴标准有哪些?

(一)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政策实施之日至2026年3月31日、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二)在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3个月内、3~6个月内、6~12个月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三)“卖旧”或“买新”的住房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有的,按份共有的按各自份额核算补贴,共同共有的按人数等额核算补贴。

四、申请材料有哪些?

1、苏州工业园区“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以上均核查原件);

3、出售自有住房的易主证明(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出售房屋原权利人及份额、转让时间及转让份额等相关证明)、出售自有住房的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以上材料仅需出售非园区范围内自有住房的申请人提供);

4、申请人数字人民币账号或银行卡复印件(须为申请人本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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