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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类知识答问
2026年度苏州市知识产权和标准融合计划项目申报相关问答
发布日期:2026-02-11 15:33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支持重点是什么?

聚焦我市人工智能、半导体、精密制造、生物医药、智能驾驶、纳米新材料等“1030”产业体系重点产业集群的核心技术领域,重点支持熟练运用知识产权与标准为组合工具参与市场竞争,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创新型企业,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创新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制度保障和技术供给。

二、申报主体是什么?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有哪些?

(一)项目申报主体发展基础较好。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近三年有两个年度主营业务保持增长或盈利。

(二)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比较完善的专利数据库,具备较强的专利信息分析利用能力。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充足稳定,具有良好的专利转化运用能力。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拥有有效专利60件(含)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0件(以PCT途径进入其他国家并授权的专利可按1:3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完成产品备案15个(含)以上。

(三)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建立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企业标准体系结构合理,体系内标准协调有序。设立负责标准化工作的机构,有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有完整的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体系并发布实施,标准体系层次结构合理。近五年内主导或参与过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2项(含)以上。

(四)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专业服务合作关系。在不断强化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标准化技术机构、产业结构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开展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创新路径的研究和专业化服务。

(五)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品控能力。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重视商标品牌建设,自身拥有有效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

(六)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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