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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延期相关问答
发布日期:2026-06-23 14:38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申请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申请人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系统)

(二)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三)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五)其他。

备注:

1、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

2、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的,包括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岗位,延期时应提交岗位变更证明。

3、改任新岗位(职业)的,应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按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请延期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5、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三、申办流程是什么?

1、网上申报

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预审进度查询

五个工作日查询预审进度;

3、现场审核

预审通过后,经办人递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审核,审核无误,当场领取受理单;

4、审批结果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A类三个工作日查询审批结果,其他类别人员五个工作日查询审批结果;

5、现场领证

决定通过,携带受理单至窗口领取工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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