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参评条件是什么?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本次推选:
1、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之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获得中国专利奖;
5、一件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二、申报主体要求是什么?
1、申报主体为本区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专利实施单位;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区的专利权人;
2、专利权人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实施单位共同申报,专利权人放弃申报且同意实施单位申报的,实施单位可以单独申报;
3、专利权人与实施单位联合申报的,专利权人为第一申报人;实施单位单独申报的,要出具专利权人同意的书面声明;
4、一个申报主体只可参评1项;
5、已通过其他途径参评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具体可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三、征集时间及方式是什么?
7月31日前,请拟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第二十七届中国专利奖申报意向征集",下载并填写模板信息后上传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