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2017年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33.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36.7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6.43亿元。据统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37.7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14.04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23.73亿元。2017年,市本级当年获得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6亿元,专项用于土地储备;置换债券64.57亿元,主要用于置换政府存量债务。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坚持依法依规举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有效防控债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