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文件规定,人社部门应健全补贴前的公告公示制度。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常熟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反映。反映电话:0512-5271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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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编号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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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522 |
顾仁标 |
苏州创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常熟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