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两种情况需申报检疫:
一是出售或者运输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提前20天申报检疫。
二是养殖、出售或者运输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在捕获野生水产苗种后2天内申报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实施检疫前,货主应当将其隔离在符合条件的临时检疫场地(具体条件见《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另外,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依照农业农村部《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甲壳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和《贝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