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区直管公房租金现状如何?
答:目前,直管公房租金(按使用面积)最高的是砖混一等2.5元/平方米,最低的是简易结构0.7元/平方米,加权平均租金为1.15元/平方米。由于直管公有住房实行福利性的低租金政策,造成"收不抵支、以租不能养房"的局面,影响了直管公有住房的修缮和管理工作,也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以2012年为例,城区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收入1720.38万元,扣除管理费后,可用于修缮的经费858万元,而实际用于修缮的费用高达3312.65万元,收支严重倒挂。
二、为什么要调租?
答:一是为了扭转直管公房租金"收不抵支、以租不能养房"现状的需要。经测算,直管公房修缮、管理的月平均租金为6.48元/平方米,实际月平均租金不到1.15元/平方米,收支严重倒挂。随着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工料价格的不断上涨,管理成本也在不断增加,这种收支倒挂的情况会越来越突出。
二是为了逐步实现收支平衡的需要。现有直管公有住房月租金最高标准为砖混一等2.5元/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算),最低租金标准为简易结构0.7元/平方米,平均租金不到1.15元/平方米,而现阶段的实际维修保养及管理成本平均超过6.48元/平方米,现有租金水平远远低于成本租金。
三是为了适应直管公房管理和修缮市场化的需要。目前,我市直管公房管理和修缮都是通过市场化形式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支付的服务费都是市场化成本。适当提高租金,使其尽量能达到服务成本水平,是适应直管公房管理、修缮市场化的需要。
三、调租的目标是什么?
答:建立与管理维护成本相匹配、与住房保障制度相协调、与住房租赁市场相适应的直管公有住房租金体系。
四、调租的依据是什么?
答: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1〕73号)。文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到2000年,公房租金计租标准要努力达到包括五项因素(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投资利息和房产税)的成本租金水平。长期目标,住房租金标准要达到包括八项因素(在前述五项因素基础上再增加土地使用费、保险费和利润)的商品租金水平,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
2.落实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苏州市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改革请示的批复》(苏建房改[2009]334号)文件精神,文件明确我市从2009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将城区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由目前砖混一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5元调整到6.4元,其它结构的住房参照砖混一等住房租金调整幅度进行相应调整。
五、近几年为什么没有随着物价上涨及时调整租金?
答:以往的租金调整是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实施的,2006年前,虽经过几次调整,但幅度都很小。2006年后,房改政策一直没有调整,所以,公房租金也一直没有调整过。2009年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同意我市城区直管公房租金改革方案后,鉴于物价上涨、CPI指数一直居高不下,直管公房租金调整工作暂缓启动。目前,物价水平趋于常态,社会各界对直管公房租金调整的认同度较高,租金改革具备了必要的外部条件。
六、调租日期是怎么安排的?
答:我市直管公房租金按计划分两次调整:第一次为2015年1月1日,砖混一等房屋的租金从现行的2.5元/平方米调整到4.1元/平方米,其它结构房屋租金作相应调整;第二次为2018年1月1日,砖混一等房屋的租金从4.1元/平方米调整到6.4元/平方米,其它等级房屋作相应调整。
七、调整租金的水平是怎样确定的?
答:2009年,综合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投资利息四个方面对城区直管公房成本租金进行了测算。经测算,苏州城区直管公房的平均成本租金为6.48元/平方米(算术平均值)。省住建厅、财政厅、物价局根据我市的测算结果,批复同意我市城区直管公房按平均成本租金作为结构等级为砖混一等房屋的租金,定为6.4元/平方米,其它结构等级房屋租金按砖混一等房屋的调整幅度作相应调整。这次租金调整的标准就是以省批复为依据确定的。
八、调租后承租人的租金如何计算?
答:承租人的租金按三部分计算:一是独用面积部分,按相应等级房屋的租金标准乘以独用面积;二是共用面积部分,按相应等级房屋租金标准乘以共用面积再乘以60%;三是辅助面积部分,按相应等级房屋租金标准乘以辅助面积再乘以40%;三部分租金相加,即为承租人承租房屋的总租金。
九、租金调整后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1.对离休干部、离休干部遗属、享受离休干部待遇的老职工,提租后的住房租金净增支部分全额减免;
2.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提租后的住房租金以2006年租金为基数,减免70%;
3.纳入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提租后的住房租金以2006年租金为基数,减免50%;
4.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特殊困难,无法正常缴交租金的家庭(如:民政部门认定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享受上年度专项医疗救助的家庭;市总工会认定的重病困难职工家庭,丧偶单亲带在校读书子女的家庭等),提租后的住房租金,以2006年调整的住房租金标准为基数,减免30%。
十、调租会不会造成部分承租人生活困难?
答:根据公房管理部门的统计,直管公有住房80%的房屋是砖木三等结构,按平均每户使用面积31.9平方米计,第一次调整后,平均每户租金支出约增加25.52元/月;第二次调整后,平均每户租金支出约增加47.85元/月,而且,租金改革方案对困难家庭、特殊人群有相应的租金减免照顾,因此,租金改革不会对承租人生活产生明显的影响,更不会造成承租人生活困难。
十一、租金调整履行了哪些必要程序?
答:租金改革启动前,公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及市财政对公房租金情况进行了调研,对成本进行了测算、论证,制定了租金改革方案。
向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进行申请,并得到三部门的批准。
会同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残联等部门研究租金改革中的租金减免政策。
市物价局牵头联合召开了租金改革座谈会,召集承租人、社区等人员进行座谈、研讨,多方听取居民群众对租金改革的意见。
进行了租金改革的风险评估,并由专家学者论证通过。
市政府多次研究,并批准同意。
十二、租金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答:这次租金调整的范围包括城区内所有直管公有住房。苏州城区之外的其它市、区和各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可参照城区直管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标准相应予以调整。
十三、通过使用权有偿转让方式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租金如何计收?
答:2006年(含)后通过使用权有偿转让方式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其租金应按标准租金翻倍收取,即按标准租金的2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