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文化的发展要以精品为导向。2015年10月28日,苏州市文广新局出台了《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是通过政府奖励的方式,强化出版行业的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原创出版和精品出版的长效激励与评价机制,推进全民阅读和"书香苏州"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评选奖励的资金来源?
答:为不断强化苏州出版行业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突出主题出版,提高服务质量,继续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保持较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我们将资金保障纳入《办法》。该《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建立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纳入"书香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
三、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评选奖励的原则是什么?
答:《办法》第三条规定,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奖励资金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市民推选"、"专家评审"的方式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贯穿整个评选的全过程,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精品出版物的评选与推荐。通过"择优奖励"和"专款专用"的政策,推动出版单位发挥自身特色,出版导向正确、内容丰富、题材广泛、重点突出、特点鲜明,具有较高文化品质、学术水平的精品出版物,不断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四、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评选奖励的条件是什么。
答:《办法》第四条明确了参加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评选的图书应具备以下条件:即2005年1月1日以来正式出版,内容应为苏州历史文化、传统习俗、现代文化介绍等,作者所在地和图书出版单位不限。
《办法》第五条规定了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每五年评选一次。
五、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评选奖励的方式有哪些?
答:《办法》第六条规定,奖励资金对入选的"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主要采取以下奖励方式:
(一)对入选"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的编著者颁发入选证书并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原则上每个获奖编著者的奖励不超过1万元。
(二)对入选图书中排名前三位的出版单位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原则上每个获奖单位的奖励不超过3万元。
(三)对入选图书中排名前三位图书的责任编辑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每个获奖编辑的奖励不超过0.5万元。
(四)对苏州地方文化出版物的出版做出突出贡献的出版社,颁发"出版贡献奖"证书并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原则上每个获奖单位的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五)评选和奖励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有哪些程序?
答:《办法》第七条规定市文广新局具体负责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的推选、评审等工作。在市民推荐和作者自荐图书的基础上形成候选书目,采取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等方式,确定"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入选书目,向社会公示后予以奖励。
2015年下半年,苏州市文广新局、苏州市文联、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及苏州阅读节组委会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了"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评选活动。苏州广大读者通过纸质投票、网站投票、微信投票三种方式参与投票,经专家评审,最终评定30种图书列为"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12月份,市文广新局将根据《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对被评为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给予以奖励。
(六)是否建立了绩效评价制度?
答:已经建立了对苏州地方文化精品出版物评选奖励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奖励资金的组织实施、投入和使用、项目效益等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有利于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科学化和效益化。《办法》第八条规定,市文广新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下一次评选安排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