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苏州市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办法(试行)》,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群众文艺作品的生产和供给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2015年6月1日,苏州市文广新局出台了规范性文件《苏州市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将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文艺类社会组织、文艺专业院团、人民群众作为文化创造、建设的主体作用,鼓励、引导人民群众参与文艺活动和文艺创作,推动我市群众文艺创作的繁荣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哪些优秀群众文艺作品的创作项目给予扶持?
答:为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文艺创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我市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我市群众文艺创作繁荣发展,《办法》第二条规定了"优秀群众文艺作品"的范围,是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戏剧、音乐、曲艺、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门类的作品。
我市设立"苏州市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引导资金",按年度扶持优秀群众文艺作品的创作项目。
三、扶持优秀群众文艺作品的创作,坚持怎样的原则?
答:《办法》第四条规定,扶持优秀群众文艺作品的创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加强群众文艺创作,推动群众文艺繁荣,是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服务能力,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刻不容缓的一项重要工作。文化建设要坚持为人民服务、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扶持创作要更多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四、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扶持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机构?
答:《办法》第五条明确了"组织机构"的构成及分工。成立苏州市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类项目的统筹、指导等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局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扶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建立由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家组成的市群众文艺创作扶持项目专家库,由市优秀群文作品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评审年度拟扶持项目。
五、扶持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项目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答:1.申请项目扶持的范围。《办法》第六条明确了公共文化机构或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从业人员;文化类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或群众文艺团队;以我市为题材创作优秀群众文艺作品的外地创作人员。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扶持。同时,为更好地提高群众文艺作品的质量,也积极鼓励文艺专业院团和专业工作者指导和支持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凡申请扶持的作者应具有较强的创作实力和完备的创作计划,具备完成创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同时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
2.申请扶持项目的条件。《办法》第七条明确了申请扶持的项目必须是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群文作品,必须具有本土特色,体现城乡历史或现实特征,有良好社会效益,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优秀群文作品。
3.申请扶持项目的申报程序。《办法》第九、十、十一条明确了申报的时限、需提交的材料以及受理的部门。经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优秀群文作品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遴选,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年度拟立项项目名单,交市优秀群文作品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书。整个过程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其目的也是希望扶持更多更好地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
4.扶持经费的下达以及使用范围。《办法》第十二、十三条明确了扶持经费将根据作品体量和创作量大小,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核定预算的30-40%。同时,鉴于项目性质的不同,以及经费使用的差异,提出舞台类项目和美术、书法、摄影和民间文艺类项目不同的立项标准。同时,对经费使用的范围也进行了明确,以便经费使用的科学化、规范化。
5.项目扶持的绩效评估。《办法》第十四、十五条明确了立项项目将由市优秀群文作品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跟踪考核,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充分体现出行政部门对于经费绩效评估方面的重视。
6.项目扶持的后续管理。《办法》第十六、十七条明确了对于完成情况好的项目将视其发展潜质在新一轮的立项中予以优先。同时,也对因主客观原因未能完成的项目做了规定,体现扶持工作重在过程,重在长效。
7.立项项目须达到的标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了立项项目终审通过须达到的标准,分别从展演、出版、发表和获奖情况两方面进行评定。
8.鼓励"购买服务"。《办法》第十九条明确了鼓励文化主管部门、专业机构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以"购买服务"方式优先购买扶持项目,将其作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向社会提供。这将有利于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格局的逐步形成。
六、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群众文艺创作扶持申报作品必须真实可靠,申报材料必须翔实可查。凡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录入专项诚信档案,并取消5年内再次申报的资格。已发放扶持资金,一律限期全额缴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