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控制我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澳门新葡京娱乐城制定了《苏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苏府规字〔2015〕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施工扬尘是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据市环保部门动态解析:在PM2.5本地来源中,施工扬尘贡献了14.4%,是继机动车尾气、燃煤排放之后的第三大污染源。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扬尘污染物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扬尘排污费。排污收费制度是环境治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促进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建立健全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制度,对于倒逼企业加强管理、减少排放,控制大气环境恶化,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制定《办法》的依据有哪些?
《办法》制定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规定。
●《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规定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征收对象、排污费计算方法、排污申报程序、检查考核、达标削减系数调整、征收核定、收费性质、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建设单位违法处罚、违法征收的责任、社会监督、配套细则以及施行时间等内容。
●什么是施工工地扬尘?
施工工地扬尘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易扬散物料。
●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的征收范围有哪些?征收原则是什么?向谁征收?
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的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
征收施工扬尘排污费以"谁污染、谁付费"为原则,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促进企业治污减排,促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控制工作,尽量减少扬尘污染。
扬尘排污费由建设单位负责缴纳。由于一个施工工地有若干的施工单位,为加强统一管理,要求建设单位负责制订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将扬尘排污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预算,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的具体征收标准是多少?征收总额如何计算?
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8号)要求的标准执行,为1.00元/平方米·月。
扬尘排污费总额根据征收标准、工程调整系数、计费面积、达标削减系数和施工工期进行计算。
扬尘排污费总额=征收标准×工程调整系数×计费面积(平方米)×(1-平均达标削减系数)×施工工期(月)。
根据不同工程及其施工阶段的扬尘污染程度,确定调整系数:房屋建筑工程在结构与装修阶段的调整系数为1.0,在土石方和桩基阶段的调整系数为1.6;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的调整系数为1.4;绿化工程、水利工程的调整系数为1.2;房屋拆除工程的调整系数为1.6。
计费面积方法:建筑工程结构和装修阶段、拆迁工程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工程土石方和桩基阶段、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按施工场地面积计算。
根据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的完成情况,按不同工程(阶段)分项达标削减系数和权重相乘后逐项累计得出达标削减系数,并将历次考核结果进行简单算术平均得出平均达标削减系数。
●建设单位如何申报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市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港口)、水利(水务)、园林和绿化等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施工工地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和相关资料,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如何进行检查考核?
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填写《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考核记录表》。施工工期半年以下的,现场检查和考核不少于2次;施工工期超过半年的,每季度不少于1次,工程(阶段)完工前,进行最后一次检查和考核。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何核定征收总额?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申报内容、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在工程(阶段)结束后,核定扬尘排污费总额并送达《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
●建设单位如何缴纳费用?有异议怎么办?
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将款项足额缴入财政专户。
建设单位对《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不按规定缴纳扬尘排污费有何法律后果?
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扬尘排污费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对建设单位拒报或谎报排放污染物相关材料、拒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及滞纳金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如何进行管理使用?
扬尘排污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并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扬尘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排污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主要支持重点扬尘污染源的治理、扬尘防治、扬尘污染源监管等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或者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