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苏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加快建立健全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近日,苏州市政府出台了《苏州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全面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8月,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出台了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和路径。11月,国家医保局明确将苏州、唐山、厦门、赣州、乐山等5个城市列为改革试点城市。
二、改革目标
通过3-5年改革试点,高标准完成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任务。到2023年,基本确立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新机制;到2025年,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新机制成熟定型,价格管理效益明显增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基本成熟,并可向全国复制推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建立5项机制、强化3项支撑和推进4项配套改革。
五项机制:一是建立价格宏观管理总量调控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医药费用规模和结构等因素,测算年度调价总量。二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分类形成机制。通用型项目由政府制定基准价格;复杂型项目根据医疗机构自主报价,按加权平均价形成政府指导价;特需项目由医院自主定价。三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分级管理机制。从按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定价调整为按医疗机构等级定价。四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调价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在做好事前评估的基础上实施调整,科学把握调价窗口,稳定调价预期。五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考核机制。建立医疗服务重点信息报告和成本调查制度、评估和责任考核制度,落实改革责任。
三项支撑:健全新增项目受理机制;完善定价调价程序;加强信息化建设。
四项配套改革: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四、进度安排
试点改革分四个阶段:启动实施(2022年1月-6月),深入推进(2022年7月-2023年底),常态运行(2024年),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