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1月20日批准,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由于《条例》将吸收《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办法》中的现有规定也不再适合行业发展需求,根据工作计划,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拟启动《办法》的废止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立法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4月19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12-68125827;
传真:0512-65248536;
通讯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桐泾南路298号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收);
电子邮箱:szjtlaw@163.com。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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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6-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