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县级市(区)财政局,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3〕9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
全市各级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中《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内、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项目同时包含集中采购目录内和目录外品目,且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采购人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关于框架协议采购
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服务器等12个品目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印刷服务、一般会议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市联动;出租车客运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市区联动。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所示:
| 序号 | 品目 | 编码 | 说明 | 备注 |
| 1 | 服务器 | A02010104 |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 |
| 2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5 | ||
| 3 | 便携式计算机 | A02010108 | ||
| 4 | 信息安全设备 | A02010300 | 限于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入侵防御设备、安全审计设备。 | |
| 5 | 多功能一体机 | A02020400 | ||
| 6 | 打印机 | A02021000 | 限于A3黑白打印机、A3彩色打印机、A4黑白打印机、A4彩色打印机、票据打印机。 | |
| 7 | 乘用车 | A02030500 | 限于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乘用车。 | |
| 8 | 多用途货车 | A02030603 | 限于皮卡车。 | |
| 9 | 空调机 | A02061804 | ||
| 10 | 基础软件 | A08060301 | 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 | |
| 11 | 财产保险服务 | C18040102 | 限于机动车保险服务。 | |
| 12 |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 C23120302 | 限于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服务。 | |
| 13 | 印刷服务 | C23090100 |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市联动注1 | |
| 14 | 一般会议服务 | C22010100 | ||
| 15 | 出租车客运服务 | C15030300 |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市区联动注2 | |
| 16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C23120301 |
注1:印刷服务、一般会议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市联动(含市级,6区4市),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注2:出租车客运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市区联动(包括市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吴江区及4个县级市自主组织实施当地框架协议政府采购。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如无特殊说明,金额均指预算金额。
(二)本通知所称"小额零星采购"指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行为。
(三)实行集中采购(批量集中、集中带量)的品目,应按照苏州市集中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四)本通知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如因政策调整需要修改、完善的,将另行通知。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联系电话68616620、686166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