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五十项整改事项(苏州市部分)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国家《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年底重点区域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22年3月,苏州市列入改造计划的4家钢铁企业,均未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检测。苏州张家港市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7月完成烧结机有组织排放改造,8号烧结机脱硝改造至今未完成。
二、整改实施主体
苏州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综合利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环保绩效评级等政策,督促钢铁企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二)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6月底前8号烧结机建设一套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脱硝设备。
(三)4家钢铁企业(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常熟市龙腾特种钢有限公司、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2023年底前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四、目标任务
列入改造计划4家钢铁企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该项交办问题在整改时限内完成各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取得预期整改成效。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至16日)向苏州市委、市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65114761(传真)
电子邮箱:gjbzg@hbj.suzhou.gov.cn
中共苏州市委 澳门新葡京娱乐城
2024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