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才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信用良好且具备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50%。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可贷180万元;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可贷225万元。
温馨提醒:实际业务中,最终可贷额度将结合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购房总价款、首付比例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
青年人才贷款政策仅可享受一次,与生育支持政策、人才政策等按就高原则享受,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