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市政府办印发了《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5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体系进行了优化调整。为充分衔接省预案的预警分级与响应机制,确保稳妥、有序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我市对市级预案进行修订,形成《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1.组织架构。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太湖地区保护发展委员会作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和督促落实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2.预警。按照国家、省规定要求,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作为预警分级指标。明确了预警启动条件、预警发布以及预警调整与解除等要求。当接到上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或者预测研判将达到预警条件时,启动预警。预警启动后,跟踪预测空气质量状况,适时调整或解除预警。
3.响应。根据预警发布等级,执行相应的应对措施,明确了不同等级预警的大气污染物减排要求。按照省预案要求,明确预警响应期间,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污染应对响应工作。
